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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淄博淄川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考指南

2020-05-07 14:46:07   山东事业单位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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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淄博淄川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135人已经发布,报名时间为5月18日-5月21日,为了方便大家顺利报考淄博卫生类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山东事业单位考试网特整理了2020淄博淄川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考指南,希望能帮到你。

 

2020淄博淄川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考指南

一、招聘岗位学历、学位、专业、方向有关要求

1、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方向等条件有对应关系。

2、《岗位一览表》“专业要求”栏中所列专业,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具体专业(二级学科),不含同名一级学科下的其他专业。

3、应聘人员的专业以所获毕业证书或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其中,辅修专业证书与学历证书配合使用,可依据辅修专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应聘。

高校自主设立的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认定。

4、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符合教育部新旧专业对照关系的,也可应聘。其中,新旧专业对照表中有“(部分)”字样的,属于根据所学方向不同分别划入不同专业的情况,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方向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由招聘单位认定。

5、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后,视同具有同等学历学位应聘资格。

6、教育部专业目录和新旧专业对照情况可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事业单位招聘专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设置参考目录”中查看。

7、本次招聘中的“应届毕业生”指国内外普通高等院校2020年毕业生。

二、不能应聘的情形

(一)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三)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五)现役军人。

(六)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须回避的情形。

(八)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免笔试考务费认定

(一)所需提交材料

1、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

2、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

3、派遣期内毕业生应聘的,也可提交由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4、残疾人提交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二)提交方式及审核处理

1、按要求将所需要提交的材料(原件)与身份证放在一起,并拍摄成一张电子照片。

2、将电子照片命名为“申请免费认定+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姓名”,以附件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详见官网,邮件名称须与照片名称相同。发送邮件时间须在报名时间截止前(5月21日16:00前),以邮箱显示的发送时间为准。邮件发送成功后,请拨打详见官网、2921182确认邮件收到情况。

3、免笔试考务费认定结果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本人,未通过认定人员请及时缴费,通过认定人员报名缴费截止后统一进行免缴费处理。

四、报名表备注栏填写要求

1、对于岗位要求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应在备注栏内注明“已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执业范围为xx”,已进行执业资格注册的还应注明“已进行执业资格注册,注册执业范围xx”。

已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尚未发证的,应在备注栏内注明“2019年已通过执业医师考试”。

2、对于岗位要求规培合格的,应在备注栏内注明“于xx年xx月取得规培合格证”或明确描述无需规培原因。

3、对于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符合新旧专业对照关系的,应在备注栏内注明“根据xx版教育部《新旧专业对照表》xx专业与xx专业为对应专业”。

4、对于所学专业非教育部专业目录列明专业,与岗位要求专业不一致,考生个人认为与报考岗位专业为相近专业的,应在备注栏内注明所学专业课程。

5、对于在职人员报考的,应在备注栏内注明“现场资格审核时将提交同意应聘证明”。

6、现场资格审核时要求提供其他材料的,网上报名时应对将要提交材料进行说明。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应一并提前在备注栏中说明。

五、现场资格审查时需提交的主要材料

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其中,证明类材料提交原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留存;证书、档案类材料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原件退回,复印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留存;其中档案类材料无法提交原件的,可提交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的复印件,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留存。需提交的主要材料如下(具体要求以资格审查公告为准):

(一)报名表、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各一份,其中报名表、诚信承诺书可在资格审查公告发布后登录报名系统打印。

(二)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身份证丢失的可提交临时身份证。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香港和澳门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三)学历、学位有关证明材料,具体包括:

1、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要求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001年及以后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详见官网验证打印)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

2、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还需提交与学历证书相对应的学位证书。

2008年9月1日及以后的毕业生还需提交教育部学位证书网上查询结果(登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详见官网验证打印网页或截图)或教育部学位认证报告。军队系统相关学位授予单位颁发的学位除外。

3、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具体方向的,还需提交能体现研究方向的就业推荐表、毕业论文答辩登记表、研究生部(教务处)方向证明等相关材料之一。

4、应聘人员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一级学科的,还需提交学校出具的所学具体专业的证明。

5、按照新旧专业对应关系应聘的人员,属于根据所学方向不同分别划入不同专业情况的,应聘人员还需提交所学具体方向的证明材料,由招聘单位认定是否符合岗位要求。

6、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提供体现专业名称、学历、学位的就业推荐表或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专业)学位证明(可参照附件3样式出具)。

7、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原版成绩单(附与学历学位认证时相同的正规翻译公司出具的中文翻译件)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对于2006年8月之后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08年8月之后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2013年及以后出具的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还需同时提交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查询结果(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查询系统详见官网验证打印网页或截图)。

(四)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对有规培合格要求的岗位,需提交规培合格证明材料或无需进行规培的证明材料。

证书丢失的,可提交具有同等效力的公布文件、登记表等材料。

2019年新考取相关资格证书的,可暂提交已通过考试的成绩单。但最晚必须于2020年7月31日提交相关资格证书原件进行审核,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定向委培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可参照附件4样式出具)或解聘证明。

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提交的同意应聘证明需加盖派遣单位和工作单位双方公章。

县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在编人员(含人员控制总量备案人员)应聘的,提交的同意应聘证明需加盖所在单位和县级主管部门公章。

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师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

其中,报名时属在职人员、后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交失业证、解除劳动合同书、解除就业协议书等材料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或档案代理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原件一份(时间应在报名时间之后)。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不需要提交。

在职人员现场资格审核时不能提交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的,视为弃权。

(六)应聘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还需提交以下工作经历相关材料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并以此计算工作时间:

1、与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及相应社保缴费证明;

2、入伍通知书及退伍证;

3、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用登记表或聘用手续之一;

4、公务员登记表或录用手续。

招聘岗位要求的从事具体岗位(专业)工作情况在上述材料中无法体现的,还须提交用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一份。

以上为所需提交的主要材料,具体要求以淄川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现场资格审查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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