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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山东事业单位公基备考资料:法律知识-对“保险诈骗罪和诈骗罪”的解读

2020-07-09 15:24:36   山东事业单位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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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京警方抓获一名利用航班延误实施保险诈骗的犯罪嫌疑人李某。经查,李某自2015年,用亲戚朋友的身份信息,靠自己估摸成功的近900次飞机延误,累计骗取保险理赔金高达300多万元。目前,她因涉嫌保险诈骗罪和诈骗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本案例主要涉及两个罪名—保险诈骗罪和诈骗罪,这两个罪名有什么关系呢?保险诈骗罪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我们可以分为联系和区别两个角度考虑。

1.联系:两个罪名都存在“诈骗”二字,即都是通过虚构事实来取得财产。

2.区别:

①类型不同:保险诈骗罪属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客体是国家的保险制度和保险人的财产所有权。诈骗罪则属于侵犯财产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②犯罪主体不同:保险诈骗罪犯罪主体为个人和单位,具体指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诈骗罪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③客观方面不同:保险诈骗罪表现为违反保险法规,采取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骗取较大数额保险金的行为。保险金是指按照保险法规,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待发生合同约定内的事故后获得的一定赔偿。诈骗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以上为两罪的主要区别,在实际学习、做题中要掌握一定的技巧,可从以上三个不同的

角度来对比二者的区别,从而提高做题效率。

以上就是山东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整理的“2020山东事业单位公基备考资料:法律知识-对“保险诈骗罪和诈骗罪”的解读”,希望对你备考2020年山东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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