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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聊城冠县事业编笔试考点分布图

2020-07-21 11:02:47   山东事业单位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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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聊城冠县事业单位招聘准考证打印入口已经开通,聊城事业编笔试时间为7月26日,为了方便大家提前了解聊城冠县事业单位笔试考点,山东事业单位考试网特整理了2020年聊城冠县事业编笔试考点分布图,希望能帮到你。
 

 

2020年聊城冠县事业编笔试考点分布图

冠县实验高级中学地址:冠县田园路北,冠县滨河西路与西环路交叉路口向西300米。

冠县实验高级中学地址:冠县田园路北,冠县滨河西路与西环路交叉路口向西300米。

冠县清泉中学地址:冠县滨河路延伸段,冠县滨河西路与西环路交叉路向西200米。

另,为避免人员拥挤,请各位考生入场前在手机上提前准备好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提前亮码。

 

           

 

 

 

 

 

2020年冠县事业编笔试温馨提示

一、笔试时间:2020年7月26日。

二、准考证打印时间:2020年7月21日9:00-7月26日14:30。

三、请各位考生严格按照《2020年冠县事业编笔试疫情防控注意事项》要求参加考试,在打印准考证前,务必事先申领“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在准考证打印系统如实填报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电子文本),对符合相关防疫规定要求的,方可打印准考证。

特别提示,考生入场时不须再提供纸质版《健康承诺书》改为在网上承诺,提交电子文本格式。

四、请考生预留充足入场时间,建议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考生入场流程:

 

 

考生通过以上程序后,要有序错峰、分两队进入考试待考区。考前30分钟,进入考场。

通行码显示为非绿码的,须提供笔试前7天内我省检测机构检测后新冠核酸阴性证明,并转移至备用考场,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参加考试。

请考生尽量穿着浅色衣服赴考,防止入场体温检测时体温升高。

五、考生出行、考试期间应备齐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手套、纸巾、速干手消毒剂等防护用品,随时做好手卫生,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入场核验身份除外),注意饮食卫生、预防中暑。

六、考试当天,考点清泉中学东十字路口至实验高级中学西50米实行交通管制,请考生选择合适的交通工具出行。如考生乘坐出租车或网约车赴考点,建议提前预约车辆,乘坐时应在后排落座并全程佩戴口罩,乘座交通工具赴考点,应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与周围乘客尽可能保持安全距离。提倡考生独立赴考,送考、陪考人员不得在考点周围聚集。

七、请考生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考前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每日自觉进行体温测量、记录及健康状况监测。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八、下列人员不得入场:

1、无准考证、无身份证的;

2、无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的;

3、通行码显示为非绿码,又无笔试前7天内我省检测机构检测后新冠核酸阴性证明的,不得入场,防疫人员对其纳入当地疫情防控体系管理。

4、经现场防疫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体温高于 37.3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不得进入考场。防疫人员将对其按疑似病例处置。

应试人员守则

(一)应试人员在考试前3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上。

(二)开始考试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三)应试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携带文具,开考后不得传递任何物品。

(四)除规定可携带的文具以外,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设备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发现将上述各种设备带至座位,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五)试卷发放后,应试人员必须首先在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用2B铅笔在准考证号对应位置填涂,不得做其他标记;听统一铃声开始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

(六)应试人员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七)客观题一律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未用铅笔填涂的按零分处理;主观题一律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作答,用铅笔作答的按零分处理,作答字迹要清楚、工整。

(八)应试人员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试卷、答题卡及其它答题材料,或为他人窥视提供便利。

(九)考试结束铃响,应试人员应立即停止答题。应试人员交卷时应将试卷、答题卡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清点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第六条 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二)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三)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四)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五)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经提醒仍不停止的;

(六)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或者故意损坏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及考试相关设施设备的;

(七)其他应当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 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的;

(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三)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四)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

(五)本人离开考场后,在本场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六)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八条 应聘人员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一)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的特别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九条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维护招聘工作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并责令离开现场;情节严重的,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以及其他招聘工作场所秩序的;

(二)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应聘人员的;

(四)其他扰乱招聘工作秩序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十条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作答内容雷同的具体认定方法和标准,由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确定。

应聘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违纪违规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处理。

特别提示:所有考场均实行全时段、无死角视频监控和录像,日后录像资料也将作为考生作弊证据予以处理。请考生一定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踏纪律红线。凡发现考生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及电子产品带入考场,无论是否使用或者其中是否带有与考试相关内容,一律认定为考试作弊。

冠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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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20年冠县事业编笔试温馨提示

文章来源:http://gx.lc-rc.com/News/71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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