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淄博市周村区“名校人才特招行动”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及体检公告,体检集合时间6月8日(星期一)早6点25之前,资格审查时间:6月8日(星期一),山东事业单位考试网特整理了此信息,希望能帮到你。
根据《2020年淄博市“名校人才特招行动”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规定,现将2020年淄博市周村区“名校人才特招行动”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及体检公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及体检人员范围
根据考试成绩排名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及体检范围的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体检相关要求
(一)集合时间
6月8日(星期一)早6点25之前。
(二)集合地点
新建东路228号周村区市民之家广场集合。
(三)体检相关规定:
体检由招聘主管部门在县级以上医院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
复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6号)文件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将尽快安排考生复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四)其他事宜
1、体检人员认真阅读体检须知(见附件2)并执行。
2、体检人员凡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集合的,视为自动放弃。
3、凡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凡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
4、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将在体检结束1个工作日内告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人员需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且按规定另选体检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医疗机构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三、资格审查相关要求
(一)资格审查时间
时间:6月8日(星期一),下午13:30—17:00。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的,除事先经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外,视为弃权。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但被审查为缺件的,及事先经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推迟递交材料的,可在6月9日(星期二)下午17:00前补充材料。
(二)资格审查地点
地点:周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周村区市民之家三楼333室,新建东路228号)。补充材料地点为305室。
(三)资格审查需提交材料
1、应聘人员报名表。表中照片处需粘贴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纯色背景、面部清晰可辨)。承诺事项处需本人签名。
2、符合岗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应聘的,可提供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之一。
3、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定向委培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见附件3)或解聘证明;其中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师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
(三)其他事宜
1、资格审查由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具体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在后续工作中发现资格审查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2、证明类材料提交原件,由招聘单位留存;证书、档案类材料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原件退回,复印件由招聘单位留存;其中档案类材料无法提交原件的,可提交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的复印件,由招聘单位留存。
3、资格审查须由本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否则视为弃权。
4、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受理有关投诉或者举报,调查处理情况应当向投诉人或者实名举报人反馈。
5、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公告》规定执行。
附件1:2020年周村区”名校人才特招行动“资格审查及体检人员名单
附件2:体检须知
附件3:同意应聘证明(参考式样)
周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4日
原标题:2020年淄博市周村区“名校人才特招行动”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及体检公告
文章来源:详见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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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20年淄博市周村区“名校人才特招行动”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及体检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zhoucun.gov.cn/art/2020/6/4/art_5352_19479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