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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淄博高青县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 工作人员应聘须知

2021-07-01 09:36:25   山东事业单位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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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淄博高青县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121人)已经发布,为了方便大家查看淄博高青区事业编报名条件和报考政策,山东事业单位考试网特整理了2021年高青县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希望能帮到你。

 

2021年高青县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

一、招聘岗位学历、学位、专业有关要求

1、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方向等条件有对应关系。

2、招聘岗位一览表中“专业要求”栏中所列专业均指具体专业,不含同名一级学科(类)下的其他专业。注明具体方向的,应聘人员还需符合相应方向要求。

3、应聘人员的专业以所获毕业证书或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其中,辅修专业证书与学历证书配合使用,可依据辅修专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应聘。

4、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符合教育部新旧专业对照关系的,也可应聘。其中,新旧专业对照表中有“(部分)”字样的,属于根据所学方向不同分别划入不同专业的情况,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方向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由招聘主管机关认定。

5、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可应聘同等学历层次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

6、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毕业生,可分别按照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7、本次招聘中的“应届毕业生”,是指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学研究机构,并于2021年毕业的学生。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视同。

8、本次招聘中的“面向高校毕业生”岗位是指面向2021年应届高校(含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和择业期内(2019年、2020年)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含国(境)外高校)毕业生。

二、不能应聘的情形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三)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五)现役军人。

(六)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须回避的情形。

(八)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定向招聘岗位的范围和条件

(一)“面向高青县村党组织书记”定向招聘岗位:

应聘“面向高青县村党组织书记”定向招聘岗位的,须为高青县辖区内在职村党组织书记,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含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连续任职满2届、成绩突出、群众公认的。“面向高青县村党组织书记”定向招聘岗位的应聘人员经镇(街道)党(工)委推荐、本人网上报名、中共高青县委组织部审查通过后,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面向高青县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定向招聘岗位:

应聘“面向高青县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定向招聘岗位的,须为在高青县所属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5年以上(含服务基层项目工作时间)、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档次的在编在职工作人员,且须经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推荐。

(三)“面向高青县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聘岗位:

1、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后参军入伍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原公安现役部队)退役人员,以及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且服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原公安现役部队)退役人员。

2、应聘高青县“面向高青县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聘岗位的须为:(1)2020年退出现役且高青县接收的从高青县应征入伍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大学生退役士兵;(2)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期间从高青县应征入伍,退役由高青接收后选择返回学校完成学业的2021年应届毕业生。应聘高青县“面向高青县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聘岗位的均需经高青县公开招聘主管机关预审合格。

3、应聘的大学生退役士兵,须在2021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应聘岗位具体要求的学历证书等材料。曾受过刑事处罚或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大学生退役士兵不能应聘。已被安置、招考(聘)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再享受定向招聘政策。

(四)“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招聘岗位:

我省2016年以前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在高青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我省2019年以前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户籍地或生源地为高青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和山东项目人员;外省2019年以前组织招募和选派、户籍地或生源地为高青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人员。以上人员须服务满2年且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已按照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除外。

四、免笔试考务费认定

(一)所需提交材料

1、应聘人员为建档立卡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的,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有关情况说明;

2、应聘人员为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的,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有关情况说明;

3、上述情形应聘人员为派遣期内毕业生的,也可提交由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4、应聘人员为残疾人的,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包括社保卡搭载的残疾人证)。

(二)提交方式及审核处理

1、按要求将所需要提交的材料(原件)与身份证放在一起,并拍摄成一张电子照片。

2、将电子照片命名为“申请免费认定+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姓名”,以附件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gqxrsjsyk@zb.shandong.cn),邮件名称须与照片名称相同。发送邮件时间须在报名截止时间(7月9日下午16:00)之前,以邮箱显示发送时间为准。邮件发送成功后,请致电(0533-6967130)确认邮件收到情况。

3、免笔试考务费认定结果以电子邮件反馈本人,未通过认定人员请及时缴费。通过认定人员报名缴费截止后统一进行免缴费处理。

五、现场资格审查时需提交的主要材料

应聘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其中,说明类材料提交原件,由招聘主管机关留存;证书、档案类材料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原件退回,复印件由招聘主管机关留存;其中档案类材料无法提交原件的,可提交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的复印件,由招聘主管机关留存。需提交的主要材料如下(具体要求以资格审查公告为准):

(一)报名表、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登录报名系统打印)。

(二)本人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其中,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1、符合岗位学历、专业要求的学历证书。

招聘岗位要求具体专业、应聘人员学历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一级学科(类)的,还需提交学校出具的所学具体专业的说明。

招聘岗位要求具体方向、应聘人员学历证书上未注明的,还需提交能体现具体方向的就业推荐表、毕业论文答辩登记表、成绩单、学校出具的相关情况说明等相关材料之一。

2、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还需提交与学历证书相对应的学位证书。

3、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聘的,还须同时提交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成绩单(附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件)等材料。

4、尚未取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国内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专业)学位情况说明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之一。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成绩单(附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件)等材料。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可提供学历学位证书(附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件)。

5、高级技校及技师学院毕业生还需同时提与学历、专业相符的高级工或预备技师(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四)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或具有同等效力的公布文件、登记表等材料。

(五)应聘“高青县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招聘岗位”的,提交户口簿、就业报到证(或就业通知书)、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书)、退伍证。

(六)应聘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还须提交以下工作经历相关材料之一,并以此计算工作时间:

1、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情况。

2、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书)及退伍证。

3、公务员登记表或招考录用手续之一。

4、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用登记表或招聘录用手续之一。

招聘岗位要求的从事具体岗位(专业)工作情况在上述材料中无法体现的,还须提交用人单位出具相关情况说明原件一份。

(七)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或解聘材料。

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提交的同意应聘或解聘材料需同时加盖派遣单位和工作单位公章。

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师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或解聘材料。

其中,报名时属在职人员、后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交解除劳动合同书、解除就业协议书等材料之一或档案代理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说明(时间应在报名时间之后)。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不需要提交。

对在职人员出具同意应聘或解聘材料确有困难的,经县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

六、大学生退役士兵档案考核

(一)档案考核办法:

档案考核,是对应聘人员在部队服役期间的奖惩情况进行考核,并量化赋分,加分成绩减去减分成绩后的得分即为该应聘人员的档案考核成绩。档案考核成绩直接计入考试总成绩。

档案考核在现场资格审查时进行。由县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本人档案原始记载确定档案考核结果。对于加分项目,本人提交的材料必须齐全,且须与档案记载完全一致,否则不予加分。对于减分项目,根据本人档案记载进行。

(二)加分项目:

1、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荣立一等功或战时二等功的计20分;荣立二等功或战时三等功的计10分;荣立三等功的计5分;评为优秀士兵(优秀士官、优秀义务兵)的计3分;获得嘉奖的计1分。获得多次奖励的,按最高奖项给予一次加分,不累计加分。

2、因战、因公致残被评为五至六级残疾等级的,加3分;评为七至八级残疾等级的,加2分。

3、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役(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每满1年加1分,计算整年后,不满半年的加0.5分,半年及以上的加1分。在艰苦边远地区服役又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不累计加分。

4、军龄每满1年加1分。计算整年后,不满半年的加0.5分,半年及以上的加1分。

(三)减分项目:

受行政警告处分的减5分,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减5分。因同一事项受行政、党内双重处分的,只按最高处分等次给予一次减分,不累计减分。

(四)所需提交材料:

1、应聘人员应主动联系县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协助办理本人档案转移手续,进行档案考核;无法转移档案的,需应聘人员复印档案中的有关材料,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在资格审查时提交。具体材料为:入伍批准书;退役审批表;奖励登记表;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在边远艰苦地区服役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有关登记、证明材料;处分材料。

2、加分材料,具体为:

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须提交奖章、立功受奖证书、立功受奖通知书、喜报。

获优秀士兵(优秀士官、优秀义务兵)奖励的,须提交奖章、立功受奖证书、喜报。

因战因公被评为五至八级残疾等级的,须提交残疾军人证。

在边远艰苦地区服役或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需提交师级以上机关对边远艰苦地区类别及级别、服役地、服役起止时间的证明材料。

七、疫情防控要求

1、应聘人员有国(境)外旅居史的人员,应至少提前21天抵达淄博;来鲁前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本次疫情传播链首例病例确诊前14天内来鲁的人员和其他疫情重点地区来鲁的人员,应至少提前14天前抵达淄博。以上人员应及时向淄博市有关部门对接申报,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确认排除新冠肺炎感染可能后,方可参加考试、资格审查。

2、属于以下情形的,不得参加考试、资格审查: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尚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考试、资格审查前14天内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未痊愈且未排除传染病者;有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不满14天者;应聘人员居住社区14天内发生疫情者;有境外旅居史且入境未满21天者。

3、应聘人员入场前需提供山东省电子健康码、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应聘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附件3)。特殊情形应聘人员还需提供核酸检测报告或医疗机构证明等材料。应聘人员须提前14谭自测体温,如实填写《应聘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

进入考试、资格审查场地,应当主动出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并按要求接受体温测量。符合以下条件,方可入场:①体温正常(未超过37.3℃),且持有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②持非绿码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此前14天内的2次间隔24小时以上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其中1次为此前48小时内经山东省内检测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4、请应聘人员注意个人防护,除核验身份信息时外,全程一律佩戴口罩参加考试。

5、属于不得参加考试情形的应聘人员,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致电0533-6967130办理考试退费手续;经现场工作人员确认不符合入场条件的应聘人员,即刻向工作人员做好登记,统一办理退费手续。

6、考试过程中,发现身体异常的,立即终止其考试,按防控要求,进入留置观察点,不再安排补考。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求,对疫情防控要求进行调整的,另行通知。请广大应聘人员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资格审查。凡违反我省、我市、我县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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