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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山东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宪法之公民基本权利

2021-12-03 17:30:32   山东事业单位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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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公事业单位考试】提醒您关注公基相关信息: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法律知识:宪法之公民基本权利,更多备考资料相关信息可以查看:综合类2021年。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事业单位考试中,主要涉及政治、法律、经济、管理、公文、扶贫、科技、人文、计算机应用、公文写作与处理等方面的相关基础知识。法律的考查一直是重点和难点,而公基知识中法律的考查以五大常规法为主,即法理学、宪法、民法、刑法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在我国整个法律体系中,宪法占据统率性地位,具有根本性。在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号召之下宪法在三支一扶考试中具有极高的考察性。主要考察方向集中在宪法的特征、基本原则、修改历程、国家制度、公民基本权利和国家机关等知识点。

今天就宪法中的一个高频考点——公民的基本权利进行学习。该考点在三支一扶考试中通常以客观题的形式考查,具体考查题型为单选、多选和判断题。侧重考察公民基本权利的类型、以及一些重点权利的地位和内涵体现,而政治权利和自由、人身自由权以及社会经济与文化权利是经常出题的重点权利,现在一一展开学习:

1.政治权利和自由

(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在这一权利中经常会在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这一点上设陷阱出题。值得注意的是,首先,剥夺政治权利是刑法中刑罚的一种,并不是所有犯了罪正在服刑或者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都会被剥夺政治权利。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以及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人,均准予其行使选举权。其次,对于精神病有无选举权的问题,需要明确精神病人享有选举权,但是因为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经选委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而不能行使权利。

(2)政治自由

政治自由是公民表达自己政治意愿的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方面的自由。政治自由中要理清宪法中所规定的政治自由就包括这六项,其中没有罢工自由和迁徙自由,再者言论自由是首要的政治自由。

2.人身自由权

人身自由权是公民最基本的一项权利。其中包括狭义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以及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等。

(1)人身自由

此处的人身自由是指狭义的人身自由。重点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之下有三个禁止。第一,禁止非法逮捕。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关于禁止非法逮捕的问题在三支一扶考试中可考性比较大,经常会遇到对于逮捕的批准机关、决定机关以及执行机关的混淆性题目。需要注意的是人民检察院既可以决定逮捕也能批准逮捕,而人民法院只能决定,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第二,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第三,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经常会出现一些超市保安、社区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搜身的案例让考生判断是否侵犯了公民的权利,需要明确的是能对公民进行搜身的是公安机关,其他主体无权搜查公民的身体。

(3)住宅不受侵犯

宪法中对于公民住宅不受侵犯规定的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并没有规定非法买卖住宅和非法出售住宅等内容。

(3)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但值得注意的是在此基础上有两种例外情况两个主体可以查看公民的通信,两例外是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两主体是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

3.社会经济与文化权利

在社会经济与文化权利中需要格外注意,劳动权和受教育权既是公民权利又是公民义务;而物质帮助权是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目前,我国宪法并未明确规定公民在遇到地震等自然灾害的情况下可以获得物质帮助。

以上为公民基本权利中在三支一扶考试时经常涉及的三个重要权利,所以大家在备考过程中,务必准确记忆知识点并明确知识点考查方式,以提高做题的正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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