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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德州市平原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108人)

2021-04-22 19:02:17   山东事业单位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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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简章|职位表|报名入口|报名统计|准考证打印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相关规定,2021年平原县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8人(具体岗位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和技能等条件;

(五)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0年4月25日(含)以后出生)、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5年4月25日(含)以后出生);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我省2016年(含)以前招募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2019年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和山东项目人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是平原县生源、平原县户籍或在平原县从事基层服务的人员)以及外省2019年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平原生源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协议书(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的,可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已享受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再次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聘岗位。

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其中,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限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

应届及择业期(二年)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报考面向应届毕业生招聘的岗位。应届高校毕业生,是指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由国家统一招生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组织关系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并于当年毕业的学生;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二年)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入伍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退役后复学取得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具有我县户籍或为我县接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应聘符合岗位条件的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的招聘岗位。已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不再适用该政策。

具有5年及以上我县乡镇(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定向招聘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公办中小学教师应聘,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21年4月为截至日期。

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除2021年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岗位要求的)应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外,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21年4月25日之前取得,其中留学人员报考的,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允许先行参加考试,并于体检前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

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应当现任职且任职3年以上,政治过硬,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扎实,实绩突出,模范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经本乡镇、街道党(工)委组织推荐,可报考“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任职时间足年足月累计计算,累计时间截止到2021年4月。

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的报考人员,须在网上填报个人报名信息后,于2021年4月27日前携带相关材料到平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原县新华南路南都名苑对过)304房间进行现场审核。对违反正常秩序、工作纪律的,平原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有权取消其报考资格。逾期未参加现场审核的,不能报考相关岗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3.现役军人;

4.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回避情形的岗位;

5.已在平原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含试用期人员、备案制人员),一律不得应聘,应聘面向5年以上乡镇(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工作经历人员岗位的除外;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报名、初审和缴费

(一)个人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1年4月25日9:00-4月28日16:00

查询时间:2021年4月25日11:00-4月29日11:00

报名人员登录平原县人民政府网站(www.zgpingyuan.gov.cn),如实填报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报名截止后,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报名人员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报名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

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二)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2021年4月25日11:00-4月29日11:00

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根据考生网上报名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1年4月25日11:00-4月29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平原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于2021年5月18日9:00--5月22日9:30登陆该网站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以及《2021年平原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平原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供面试前资格审查时使用)。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按指定程序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于4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前将减免材料的电子版(拍照或扫描)发送至pyxrsjsgk@dz.shandong.cn,并拨打电话0534-4256611进行确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四)招聘计划核减及岗位改报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报考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招聘计划的,该岗位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岗位。请报名人员在确认缴费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五)资格审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平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以下材料:①本人笔试准考证;②《2021年平原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③《应聘平原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④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须与网上报名的照片同一底版);⑤户口薄(户主页、索引页、个人单页的原件及复印件);⑥应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

2.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1年4月25日之前取得)、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验证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

3.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4.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人员,“三支一扶”毕业生出具《招募通知书》和人社部门认定的考核材料;“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毕业生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退役大学生士兵提交退役士兵证;具有5年及以上乡镇(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正式在编在岗人员,还需提供乡镇(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事业单位工作的证明材料;报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人员,还须提供《2021年平原县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岗位报名推荐表》(附件2)。

5.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的留学生应聘的,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规定时间内可取得相关材料的承诺;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学生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6.报考岗位如有其他条件要求的需按照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无故未按规定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只考一科,考试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确定合格分数线。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21年5月22日上午9:00---11:30

考试地点及要求见笔试准考证。

(二)面试

面试采取通用能力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从事工作所必须的基本能力素质,包括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沟通能力、举止仪表等。

在合格分数线内,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3人(含3人)以下的按招聘计划3倍的比列、计划招聘3人以上的按招聘计划2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面试资格等原因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若进入面试范围的最后一名有重分者,一并进入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每人限时10分钟,面试成绩在每个场次面试结束后向面试人员当场公布。

参加面试的考生每人缴纳考务费70元。

(三)总成绩汇总公示

全部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在平原县政府官网公示。

四、考察和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并列的,采取新冠疫情防控一线的城乡社区工作者、学历层次高者、笔试成绩高者依次优先的办法确定考察人选,以上条件仍相同者采取增加专业测试的方式予以确定。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考察、体检资格造成的空缺,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一)考察

考察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考察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还要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未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二)体检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未经县招聘主管部门同意,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五、公示和聘用

考察和体检均合格且应聘资格经复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由用人单位凭《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其中报考合并岗位的拟聘用人员,按照高分先选的原则(如出现总成绩同分者,采取新冠疫情防控一线的城乡社区工作者、学历层次高者、笔试成绩依次优先的办法确定,以上条件仍相同者采取增加专业测试的方式予以确定。)确定具体招聘单位。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考试组织与纪律监督

平原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并接受社会监督。招聘坚持公开、公正和公平的原则,实行招聘范围条件、岗位、程序、考试成绩、聘用结果等“五公开”。对违反招聘规定以及被实名举报查实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七、其他

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关注平原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咨询电话:0534—4256611

附件

2021年平原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py.xls

平原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22日

2021年德州市平原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108人)

原标题:2021年平原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文章来源:http://www.zgpingyuan.gov.cn/n30446827/n38605957/n38606069/n38606075/c62002094/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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