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时间
集合地点:莱阳市高层次人才管理服务中心(莱阳市富山路258号广电中心一楼)
集合时间、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详见附件。(若因疫情影响需要调整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二、体检标准
体检办法和标准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体检注意事项
1、考生参加体检时,须携带有效期内身份证和1张1寸正面免冠照片到指定地点报到,统一组织到规定医院进行体检(须填写体检表格,请自带笔)。体检费用由个人负担(暂携带500元现金,多退少补),特困考生由本人凭有关证件提出免费申请(提前一天和高层次人才管理服务中心联系),经同意后,体检费用由招聘单位负担。
2、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勿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要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受检前需禁食8-12小时。
3、体检时请按照医生要求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到体检结果。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必须事先告知医护人员。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检查、检验项目,考生须按医生要求进行检查。
4、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书面提出复检申请,超过七日未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的视为同意。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项目由招聘主管部门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
5、参加体检的考生要服从组织,遵守纪律,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体检,严禁家属等无关人员随同。考生未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批准不参加体检或体检报到时迟到15分钟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造成空缺,从进入本岗位考察范围人员名单中依次递补。体检过程中未经批准与外界人员联系、不服从组织指挥及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考生要如实提供有关信息,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6、体检实行回避制度,考生发现承担体检任务的医务人员、体检组织人员与其有应回避关系的,要主动提出,否则体检结果无效。
7、参加体检的考生要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取得联系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四、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一)体检前28日以来应聘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人有国(境)外或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所在地区升级为中、高风险地区,或有发热、乏力、咳嗽、咽痛、打喷嚏、腹泻、呕吐、黄疸、皮疹、结膜充血等疑似症状,应主动向招聘主管机关报告,并尽快自行就诊排查,招聘主管机关将根据防疫部门工作要求,综合研判并通知应聘人员是否具备正常参加体检条件,如具备参加条件,应聘人员来烟时须持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体检时应全程佩戴口罩,主动提交《应聘人员健康承诺书》、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原则上不允许使用手机截屏或纸质打印健康通行码)。无法提供健康证明的,以及经现场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体温37.3℃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应聘人员,不得参加体检。应聘人员要服从工作人员指挥管理,自觉保持安全距离。
(三)请广大应聘人员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应减少跨区域流动,尤其避免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活动。凡违反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未尽事宜,按《2021年莱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及省市疫情防控最新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0535-7966008
附件1:2021年莱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人员名单(第一批).xls
莱阳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8月20日
原标题:关于2021年莱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www.laiyang.gov.cn/art/2021/8/20/art_43630_2935845.html?xxgkhide=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