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滨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已经发布,报名时间为1月17日-20日,笔试时间为2月26日,为了方便大家查看滨州邹平市事业编报考条件、报名政策,山东事业单位考试网特整理了2022年滨州邹平市事业单位(综合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希望能帮到你。
邹平市事业单位(综合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
1.哪些人员可以应聘?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凡符合《2022年邹平市事业单位(综合类)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规定的条件及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者,均可应聘。
2.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应聘?
国内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后,符合岗位要求资格条件的,均可应聘。
3.如何理解“应回避关系人员”?
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亲属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应聘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
(1)本条所称亲属关系包括:
①夫妻关系;
②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④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⑤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
(2)本条所称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
①领导班子正职与副职;
②同一内设机构正职与副职;
③上级正职、副职与下级正职;
④单位无内设机构的,其正职、副职与其他管理人员以及从事审计、财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⑤内设机构无下一级单位的,其正职、副职与其他管理人员以及从事审计、财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4.对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有什么要求?
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及与国(境)内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22年1月17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
5.如何理解“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
“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是指全脱产在校学习的国内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和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于2022年7月31日前无法完成学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不得应聘。
6.留学回国人员可以应聘哪些岗位,需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简章》中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应聘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7.“从邹平市入伍或邹平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如何界定?
本次招聘中的“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后参军入伍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原公安现役部队)退役人员,以及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且服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原公安现役部队)退役人员。
“从邹平市入伍”是指从邹平市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邹平籍是指截至2022年1月17日具有邹平户籍。
属于以下情形人员不得应聘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岗位:1.非正常原因未服满现役或服役期间受到党纪警告(含)、军纪严重警告(含)以上处分的大学生退役士兵、退役军人;2.退役后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大学生士兵、退役军人;3.已经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军人。
自谋职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退伍后两年内应聘并拟被事业单位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将已领取的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退回退役军人安置主管部门,否则不予聘用。
8.如何界定具有5年以上乡镇(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正式在编在岗人员?
是指截至2022年1月17日在邹平市乡镇(街道办事处)所属事业单位(不含派驻镇街及镇街中小学、基层卫生院等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且具有邹平市5年以上(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乡镇(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经历的人员。其中,借调工作经历不计算为乡镇(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在计算时须予以扣除。
9.符合定向招聘条件的人员可以应聘非定向招聘岗位么?
可以应聘非定向招聘岗位,但必须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
10.如何界定应聘人员所学专业?
(1)岗位汇总表中所要求的专业,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和人社部制定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设置,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或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应聘人员报名使用的学历学位证书须有对应关系。其中,应聘人员在普通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取得国家承认的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可与相应的毕业证书配合使用,依据辅修专业证书、双学位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
(2)专业要求为学科大类、门类的,即该大类、门类所包含的专业和一级学科均符合要求;专业要求为类、一级学科的,即该类、一级学科所包含的专业和一级学科各方向领域均符合要求。其中,2022年国内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应届毕业生和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可依据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的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和国(境)外留学学历(学位)及相应专业应聘。
(3)根据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情况,招聘岗位一栏中所列专业凡符合对应关系的,可视为同一专业。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毕业证或学历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其中,招聘岗位对研究方向有要求,学历证书的专业名称不能体现研究方向的,则应当补充填写研究方向,并在面试前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应证明。
特别提醒:鉴于设置专业要求时招聘单位参考的专业目录未能完全涵盖旧专业、新兴学科、国外学科等,请应聘人员及时查阅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和人社部制定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核实是否属于参考专业目录中的专业。对于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和人社部制定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中没有的自设学科(专业)和国(境)外专业,考生在报名时需在备注栏中注明主要课程、研究方向和学习内容等情况,必要时可主动联系招聘单位介绍有关情况,招聘单位将根据岗位专业需求进行审核。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与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培养质量坚持同一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享有平等就业机会。符合上述规定的,报名时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11.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取得学历证书的人员可否报考?
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人员应聘,就读期间必须为现役军人,报考时须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明;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证书的人员应聘,当年必须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
12.“工作经历年限”如何界定?
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22年1月17日为截止日期。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
13.网上报名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简章》、本须知、网上报名系统有关要求及诚信承诺书等内容,填报的相关表格、信息等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能够体现报考岗位的要求。因提交报名申请材料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等因素导致未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应后果。应聘人员的申请材料、填报信息不实或者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网上报名系统的表项中未能涵盖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务必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家庭成员及其主要社会关系,必须填写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学习和工作经历,必须从高中阶段开始填写。有工作经历、专业资格证书等要求的,须按如下格式填写:“具备×年(×年×月——×年×月)××工作经历;具有××证书;……”。因本人漏填、瞒报导致未通过事业单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3)现工作单位信息为重要报名信息,应聘人员不得瞒报。工作单位为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即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如无工作单位,填写“无”。工作单位信息应与工作经历信息一致。应聘人员无论是正式工作人员,还是非正式工作人员都应如实填写工作单位。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工作单位填写劳务派遣单位,并在括号内注明用工单位。工作单位、工作经历信息主要通过劳动(聘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费等情况确定。现工作单位信息填报是否真实,将在面试资格审查环节与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等进行比对。
(4)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本人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进行实名注册和报考,报名信息经招聘单位审核通过后,所有填报信息不能修改。报名时间截止系统自动锁定后,单位尚未初审或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也不能再修改、补充个人信息。应聘人员应慎重填报、尽早填报,及时关注报名资格初审结果。若遇审查不通过的情形,可在规定时限内修正错误或改报其他岗位。未在规定的缴费时间内完成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
14.什么是岗位改报?
为保障广大考生的应聘权利,对于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取消招聘岗位的报名人员,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将组织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改报本次招聘中的其他符合条件岗位。改报只进行一次,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改报。
如果报名人员不参加岗位改报或没有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不能改报的,考试机构将为其办理笔试考务费退费。请报名人员在确认缴费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15.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需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经笔试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简章》要求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须提交《2022年邹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有效期内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和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须与网上报名的照片同一底版)及以下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的,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
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当时提供确有困难的,由本人申请,经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可在考察阶段提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同意报考介绍信主要内容包括:被证明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在本单位工作(人事代理、委托培养)起止时间、工作岗位(专业)、是否同意参加邹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并在时间落款处加盖相应公章。邹平市外在编人员应同时提供所在单位和招录主管部门同意报考介绍信。
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须提交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对暂未取得国(境)外学位认证的海归留学人员,可采取“承诺+容缺”方式,先行参加考试。其中,与国(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同期毕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须提供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学位证书和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书;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并作出规定时间内可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材料的承诺。
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还须提交工作单位的工作经历证明,以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或工资收入证明等。工作经历证明须写明在何时间段从事何岗位工作。在不同单位从事相关工作的,由不同单位分时间段出具证明。
招聘岗位要求中共党员、预备党员的,还须出具组织关系所在党委(党组)盖章的证明材料。须在2022年1月17日前为中共正式党员、预备党员。
招聘岗位还有其他要求的,须提供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除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有效期内身份证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2012 年以前选聘的大学生村官须提供县以上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须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招募通知书》缺失者,需出具省“三支一扶”办公室盖章的相关证明)和县以上人社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还须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或者共青团山东省委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外省选派全国项目山东生源人员另外需要提供户籍或生源所在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生源地证明等材料;已录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须提交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未享受服务基层项目优惠政策的证明材料。
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除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还需要提交入伍、退役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户籍证明材料。
报考“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还须携带乡镇、街道党(工)委出具的报名推荐表(在公告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时一并附表样)及现任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满2届的任命文件。
报考“具有5年以上乡镇(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工作经历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报名推荐表(在公告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时一并附表样)及在乡镇(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工作5年以上的证明。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学生和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应聘人员所提交的所有证明材料、相关证书、证件,在现场资格审查、考察、办理聘用手续等期间均须为有效状态。
16.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人员需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2)本人身份证及联系电话。报考者邮件发送完成后,请及时致电0543-8173016进行确认,并于2022年1月21日17:00前登录报名系统查看个人报考状态。减免申请通过后,个人报考状态将显示为“完成”。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逾期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17.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如何处理?
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相关政策规定,遵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人事考试机构和招聘单位的统一安排,其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将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18.对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有疑问如何咨询?
对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与招聘主管部门直接联系(招聘主管部门咨询电话详见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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