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笔试内容
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
笔试采用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笔试成绩请登录昌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合格分数线,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笔试情况确定。
四、现场资格审查
审查时间、地点和材料提报要求,详见昌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通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范围人选,须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如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在招聘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存在弄虚作假、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等情形的,一经查实,即时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证明,对出具同意应聘介绍信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证明确有困难的,最晚可在面试成绩公布后的第三个工作日的17:00前提交,逾期视为弃权。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学生和居民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须现场缴纳70元面试考务费。审查未通过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审查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
五、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百分制计算成绩。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评判,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向应聘人员公布。
考生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进入考察体检范围,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以该考生当日参加同一考官组当场所有考生的平均分数,确定该岗位面试的最低分数线。对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考察和体检。同一招聘岗位如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和体检范围人选,笔试成绩仍然并列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考察和体检范围人选。
六、体检考察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一)体检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体检费用由医院收取,应聘人员自行承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察
根据实际情况,考察采取查阅档案、查验证明、实地考察和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成绩和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形成书面考察意见。应聘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接受考察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经考察发现,存在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严重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情形,以及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审核要求,档案存在严重问题无法进行有效考察,或者存在涂改造假、不实信息报考等不符合聘用政策规定、不适宜聘用情形的,不予列为聘用人选。
对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者体检、考察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按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等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通过昌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changle.gov.cn/bmzc/rsj/)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兑现待遇。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实行最低服务年限,在昌乐县内最低服务5年(含试用期)。
八、有关说明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对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主管机关无关。
本次招聘发布的简章、岗位等信息中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级别、本基数。
本简章由昌乐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次公开招聘相关通知请登录昌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changle.gov.cn/bmzc/rsj/)。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相关规定执行。
公开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36-6235279。监督电话:昌乐县委组织部0536—6850126。昌乐县纪委纪检监察组0536-6221073。(请在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内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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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乐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17日
原标题:2023年昌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文章来源:http://www.changle.gov.cn/bmzc/rsj/tzgg/202307/t20230717_62231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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