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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济南市技师学院招聘人员(人员控制总量)公告(86人)

2020-06-03 17:21:31   山东事业单位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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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2020年6月3日讯:2020济南市技师学院招聘人员(人员控制总量)公告已发布,本次招聘86人。报名时间:2020年6月12日 —6月19日。以下是公告具体详情:


 

济南市技师学院(济南铁路高级技工学校)是一所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国家级重点技工院校,先后获得“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先进集体”、 “山东省技工教育特色名校”、“山东省世界技能大赛集训基地建设项目单位”、 “山东省职业技术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最受企业欢迎的职业技术院校”、“济南市综合性公共实训中心”、“济南市城市轨道交通实训基地” 、第六届“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奖”等荣誉称号。形成了烹饪与营养、轨道交通等省级示范专业群。

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办学水平,根据我院人员控制总量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省、市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我院公开招聘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6月3日以后出生);

(三)国家承认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就业推荐表,并于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四)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及其他资格条件;

(五)具有胜任班主任工作的能力素质,自愿承担班主任工作;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的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交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和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至少提供三项中的两项且证明内容相一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简章发布之日为截止日期。

对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和护士执业资格的高校毕业生,可先报名参加应聘,具体事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要求执行。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此次我院拟招聘专业技术人员86人。分为A、B两类岗位:A类为教师、辅导员兼教师、教师兼辅导员、教学辅助岗位,B类为急需的高层次、短缺专业人才岗位。纳入人员控制总量管理,执行人员控制总量管理的相关规定。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2020年济南市技师学院公开招聘人员岗位汇总表(人员控制总量)》(附件)。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详见官网)和济南市技师学院网站(详见官网)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时间与方式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0年6月12日9:00 —6月19日16:00

查询时间:2020年6月12日11:00 —6月21日16:00

(三)个人报名

应聘人员登录济南市技师学院网站公开招聘人员系统,注册并如实填写个人信息,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电子照片及所报岗位要求的证明资料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点击保存后仍可编辑,点击提交后不可再编辑个人信息,申请将被提交送审。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四)资格初审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我院选派专人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名系统中反馈初审结果。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五)查询初审结果

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须及时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可以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提交信息报名。

(六)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需在公开招聘报名系统下载、打印《济南市技师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应聘A类岗位的人员还需在规定时间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具体打印时间请随时关注济南市技师学院网站公告。

报名结束后,应聘A类岗位报名人数超过1:10比例的,进行前置面试,达不到1∶3比例的,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对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给予一次改报其他符合条件岗位的机会。应聘B类岗位的人员,按实际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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