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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淄博市市属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公告(80人)

2020-05-26 10:06:45   山东事业单位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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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2020年5月25日讯:2020淄博市市属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公告已发布,本次招聘80人。报名时间为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6月10日上午11:00止。以下是公告具体详情:


统考专题  事业单位招聘汇总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我市卫生专业水平,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及有关规定,现就2020年淄博市市属公立医院招聘高层次、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高层次岗位招聘范围:

1、博士研究生;

2、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硕士研究生;

3、国家重点学科的硕士研究生;

4、2017至2019年度全球Top300名(范围:The Times、QS、Usnews、ARWU)高校的硕士研究生;

5、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专技人才。

紧缺岗位招聘范围:

儿科、产科、精神卫生、感染、影像、麻醉、病理、公卫等专业技术岗位,招聘范围一般为硕士研究生。其中:岗位层次为中级专技岗位的可放宽至国内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香港和澳门居民)。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参加工作以来工作业绩优良),综合考评在良好以上。

4、应聘初级岗位的,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79年5月26日及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的,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1974年5月26日及以后出生);应聘高级岗位的,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1969年5月26日及以后出生)。正高级职称条件特别优秀的年龄可放宽至52周岁以下(1967年5月26日及以后出生)。年龄计算以身份证记载为准。

5、身心健康,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不能应聘的情形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服务年限不满5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凡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亲属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应聘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

(1)本条所称亲属关系包括:

①夫妻关系;

②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④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⑤其他亲属关系,包括养父母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及由此形成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和近姻亲关系。

(2)本条所称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

①领导班子正职与副职;

②同一内设机构正职与副职;

③上级正职、副职与下级正职;

④单位无内设机构的,其正职、副职与其他管理人员以及从事审计、财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⑤内设机构无下一级单位的,其正职、副职与其他管理人员以及从事审计、财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8、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有关说明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2020年淄博市市属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有关说明

1、《岗位一览表》“专业要求”栏中所列专业,如无特殊说明均指具体专业(二级学科),不含同名一级学科下的其他专业。

2、招聘专业的审核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高校自主设立的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认定。

3、根据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1998年)、《关于按<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进行学位授权点对应调整的通知》(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2年),招聘岗位一栏中所列专业凡符合对应关系的,可视为同一专业。具体对照情况请到教育部网站或“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专题专栏>下载中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设置参考目录”中查看。

4、应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有对应关系。

5、应届毕业生仅指国内外高校2020年毕业生。

6、国内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7月31日及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材料;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0年8月31日及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等材料;其他应聘人员须在2020年5月25日及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材料;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均为2020年5月25日。

8、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届毕业生除外)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后,可应聘同等学历层次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其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认定。

9、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被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10、工作经历是指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在部队服役或被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聘用后的工作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时间截止到2020年5月25日。

三、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通过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资格复审、考试、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确定聘用人员。

(一)网上报名

1、时间安排:

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6月10日上午11:00止。

2、需提交的电子版材料:

(1)报名表(附件2)。表中照片处需插入本人近期1寸正面照片(纯色背景)。

(2)自荐表(附件3)。表中照片处需插入本人近期1寸正面照片(纯色背景)。

(3)经本人亲笔签名的诚信承诺书(附件4)。

(4)符合岗位学历、专业要求的学历证书。

招聘专业有方向要求的,还需提交能体现研究方向的就业推荐表、毕业论文答辩登记表、研究生部(教务处)方向证明等相关材料之一。

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一级学科的,还需同时提交学校出具的所学具体专业(二级学科)的证明。

2001年及以后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详见官网)验证打印)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

(5)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还需提交与学历证书相对应的学位证书。

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2008年9月1日及以后的毕业生还需提交教育部学位证书网上查询结果或教育部学位认证报告。军队系统相关学位授予单位颁发的学位除外。教育部学位证书网上查询结果可登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详见官网)验证打印网页或截图。

(6)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国内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专业)学位证明(可参照附件5样式出具)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之一。

(7)除高级专技岗位外,还需提供符合岗位学历、专业要求学段的成绩单。

岗位对上一学段院校、专业有要求的,还需提交上一学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及成绩单。

(8)按照新旧专业对应关系应聘的人员,要写出情况说明。其中,新旧专业对照表中有“(部分)”字样的,属于根据所学方向不同分别划入不同专业的情况,应聘人员还需提交所学具体方向的证明材料,由招聘单位认定是否符合岗位要求。

(9)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须在报名首日之前取得)和原版成绩单(附与学历学位认证时相同的正规翻译公司出具的中文翻译件)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对于2006年8月之后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08年8月之后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2013年(含)之后出具的中外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还需同时提交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查询结果。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查询结果可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查询系统(详见官网)验证打印网页或截图。

(10)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对有规培合格证要求的岗位,需提交规培合格证明材料或无需进行规培的证明材料。

证书丢失的,可提交具有同等效力的公布文件、登记表等材料。

2019年新考取相关资格证书的,可暂提交已通过考试的成绩单。但最晚必须于2020年7月31日提交相关资格证书原件进行审核,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高校应届专业硕士学位毕业生应聘有“规培合格”要求岗位的,可由考生做出个人书面承诺,先报名参加本次考试。此类考生通过考试的,待本年度规培考试合格情况确定后,由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进行聘用。

(11)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定向委培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可参照附件6样式出具)或解聘证明。

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提交的同意应聘证明需加盖派遣单位和工作单位双方公章。

区县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在编人员(含人员控制总量备案人员)应聘的,提交的同意应聘证明需加盖所在单位和县级主管部门公章。

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师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

在职人员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最迟于资格复审时提交,否则视为弃权。

(12)应聘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还需提交以下工作经历相关材料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并以此计算工作时间:

①与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及相应社保缴费证明;

②入伍通知书及退伍证;

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用登记表或录用手续之一;

④公务员登记表或录用手续。

3、报名方式及要求:

应聘人员将所需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见附件1)进行报名。所需材料需按报名表(word电子版)+其他材料(按顺序做成一个PDF文件)的顺序压缩成文件包发送。压缩包及邮件均需命名为“岗位代码+姓名”。

应聘人员必须如实、全面、详细地填写相关内容,按规定的报名时间(以电脑显示的邮件发送时间为准)提交报名信息(每人限报1个岗位),对于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网上报名成功后,报名人员需电话进行报名成功确认(确认电话见附件1)。

(二)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资格初审时间为公告之日起至2020年6月10日下午17:00。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查工作,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应聘条件的,应初审通过;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初审不予通过并说明原因;对需要补充材料的,应明确需要补充的具体材料(报名人员需及时查看邮箱,未按时提交补充材料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结束后,初审通过人员名单将通过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详见官网)、淄博卫生人才网(详见官网)进行公告。报名人员需及时关注相关网站,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三)资格复审

主要查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交材料原件。其中对提供时间另有要求的,可暂时放宽,并按照相关规定时间提供。考生本人须于考试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及有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见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淄博卫生人才网公告),复审合格发放考试通知单。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复审结果与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复审结果为准。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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