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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23人)

2021-07-30 13:42:53   山东事业单位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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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招考人数 23人
  •  报名时间 2021年07月30日 - 2021年08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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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地处胶东半岛东部,是中国首批14个沿海开放城市之一,联合国“人居环境奖”城市、“一带一路”国家战略重点建设港口城市、全国文明城市、首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

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位于烟台的政治、经济、文化的核心区域——莱山区。被授予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家旅游局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示范基地、山东省全域旅游人才培训基地、山东省文明单位和烟台工匠孵化基地等称号。学院坚持“质量立校、特色兴校、创新强校”的办学理念,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办学模式,培养适应文化旅游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新时代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设置5个岗位,23个招聘计划,招聘相关事宜在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官方网站公开发布。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以下简称“《岗位需求表》”)。

二、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教师A类岗位:博士研究生。

高级综合类岗位:大学学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

中级综合类、医疗类岗位:大学学历,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博士研究生、中级综合类、医疗类岗位须为1975年7月28日(含)以后出生,高级综合类岗位可放宽至1970年7月28日(含)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5.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需具备本科学历及相应的学位证书。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的有关证书,除2021年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同期毕业的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及其认证书应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外,其他报考人员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资质等证书,应于2021年7月28日(含)之前取得。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须提供具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解约证明)。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在读普通高校学生(2021年毕业生除外),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在读普通高校学生(2021年毕业生除外)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符合招聘条件的海外留学人员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后,可报考符合招聘条件的同等学历层次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高等院校、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岗位。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和《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9〕1号)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后录取的非全日制研究生,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与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培养质量坚持同一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享有平等就业机会。符合上述规定的,报名时与全日制研究生同等对待。

三、招聘办法与招聘程序

(一)网上预报名

1.预报名时间:

教师A类岗位:面向博士的招聘岗位为长期招聘岗位,自简章发布之日起开始报名,学院根据岗位报名情况,不定期启动招聘程序,岗位招满即止,未招满的岗位报名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综合类岗位:

自简章发布之日起至8月5日中午12:00

2.预报名方式:

填写《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报名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邮件名称为“应聘岗位+姓名”(“应聘岗位”要按照《岗位需求表》规定的规范名称填写),报名人员请按规定时间将邮件发至YTWL6911819@163.com。

《报名表》内容要确保真实、完整、准确。网上预报名期间有专人负责对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审核。

(二)现场资格审查

网上初审通过人员需要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按照学院疫情防控要求,本次招聘不接受现场报名。网上初审通过人员,按照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

1.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及地点确定后将在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官方网站发布。

2.提交材料:现场资格审查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考生须提前按下列顺序装订好复印件,原件现场核对后归还:

(1)报名表(见附件2,为上交材料封面)。

(2)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还需提供硕士、本科阶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硕士研究生还需提供本科阶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需提供国务院学位委员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2021年毕业没有学历学位和学历学位认证的一般须提供个人书面承诺);2021届毕业生未发放学历证、学位证的毕业生可选择以下材料之一提供:a.毕业生就业推荐表;b.毕业学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处(院)出具的学历(专业)学位证明;c.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上证书提供原件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印件。

(4)以“研究方向”报考的,还须提供学习成绩表复印件和专业研究方向证明(专业研究方向证明,应由高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处(院)出具;加盖高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处印章的《学习成绩表》以及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标明专业研究方向的,可作为专业研究方向证明)。留学回国人员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人员须委托地市级外事翻译中心,分别将所学课程、毕业论文、专业介绍或能够证明专业研究方向的有关外文资料翻译成中文并加盖印章后,作为“专业研究方向证明”。

(5)2021届毕业生须提供就业协议书(网签的除外)和报到证。有工作单位的或已签订劳动合同的,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附件3)。已与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提供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或原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由管档部门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意见”处盖章。已签署就业协议的人员报考,须提供解约证明或同意函。其他报考人员须让档案保管部门在同意报考证明信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意见”处盖章。

(6)岗位中“其他条件要求”栏有资格、资质等要求的,还须提供相关的证书。同时提供主要科研成果、论文、论著目录及荣获国家、省(部)级荣誉等情况。

(7)招聘岗位有专业工作经历要求的,须同时提交能够证明其专业工作经历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及所在单位出具的专业工作经历证明信(附件4)。应聘人员未按照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金的,不认可其相关工作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计算为工作经历。

(8)本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2寸照片2张。

3.有关要求:资格审查须本人到场,不得委托他人。现场资格审查中材料不全的,须在考试前一天下午17点前将所补材料提交至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7号楼307房间。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因故不能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的,也可在考试结束后第5个工作日下午17点前提供。

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指定材料,均视为弃权。资格审查通过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加入指定微信群。资格审查后考试、签约等有关事项通知均在微信群中发布。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如发现有条件不符、提供材料不实、考试作弊的,将随时取消考生资格。

现场资格审核通过人数达不到岗位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核减、取消岗位公告在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网站公布。特别急需紧缺的岗位,经报招聘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并按规定备案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博士、高级综合类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4.根据省、市关于防疫期间考试工作要求,请报考人员注意以下要求:

(1)学院工作人员会与网上报名审核通过人员电话联系,请考生主动报告7月11日以来个人及共同居住人的旅居史和身体状况,若此期间有国(境)外或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有发热、乏力、咳嗽、咽痛、打喷嚏、腹泻、呕吐、黄疸、皮疹、结膜充血等疑似症状者,须主动报告,并尽快就诊排查,学院将根据防疫部门工作要求,综合研判并通知考生是否具备正常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条件,如具备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条件,须持3日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及考试。

另外,考生应每天采取自查自报方式进行健康监测,早、晚各进行1次体温测量,并在现场资格审核时提交《烟台文化旅游职业学院2021年公开招聘考生健康承诺书》(附件5)和《考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附件6)。考前14天内如出现发热、乏力、咳嗽、咽痛、打喷嚏、腹泻、呕吐、黄疸、皮疹、结膜充血等疑似症状,或考生所在地区升级为中、高风险地区,应及时主动向我院报告,并尽快就诊排查,学院将根据防疫部门工作要求,综合研判并通知考生是否具备正常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条件。如具备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条件,须持3日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及考试。

(2)所有考生参加现场资格审核、考试时应主动佩戴防护口罩,出示动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无法提供健康证明、有可疑症状(体温37.3℃以上,出现持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现场资格审核、考试期间要服从工作人员指挥管理,自觉保持安全距离。现场资格审核结束后,考生应主动离开,不得聚集。现场资格审核、报名以及考试过程中,如出现疑似症状,应主动报告。

(3)请广大考生近期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以免影响考试,应减少跨区域流动,尤其避免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活动。凡违反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隐瞒、虚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疫情防控未尽事宜,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4)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考点实行封闭管理,现场资格审查、考试仅限考生本人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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