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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淄博市沂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公告(第二批)(38人)

2021-09-01 10:59:28   山东事业单位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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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招考人数 38人
  •  报名时间 2021年09月08日 - 2021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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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事业单位考试网为各位考生带来:2021年淄博市沂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公告(第二批)(38人),更多招考信息相关信息可以查看:简章公告。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有关规定,现就2021年沂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面向2021年未就业及2019、2020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视同。

(二)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思想品德高尚,为人正派,学校德智体等综合考评在良好以上;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专业能力突出;

5、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9月8日以后出生);

6、应聘人员的相关证书及材料须在2021年9月8日前取得;

7、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条件;

8、不能应聘的情形: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应聘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5)具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须回避情形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

二、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有关具体要求,详见《2021年沂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岗位一览表》(附件1)。

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文件要求:“今明两年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主要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本次招聘面向2021年未就业及2019、2020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视同。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采用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

(一)现场报名

1、现场报名时间及地点:

现场报名时间:2021年9月8日-9月11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现场报名地点:沂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沂源县鲁山路西齐商银行院内)。

2、现场报名需提交的材料及顺序:

(1)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要求纯色背景、面部清晰可辨,照片背面请用中性笔写明姓名、身份证号及所报岗位)。

(2)《2021年沂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报名表》(附件2)。

(3)《2021年沂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诚信承诺书》(附件3)

(4)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6)国(境)外高校毕业生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原版成绩单(附与学历学位认证时相同的正规翻译公司出具的中文翻译件)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应聘人员健康管理采集信息表》(附件4)

3、有关说明:

关于招聘专业

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专业、方向等条件有对应关系。

招聘专业的审核一般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招聘岗位要求门类、一级学科(类)的,相应门类、一级学科(类)下所有专业毕业生均可应聘。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符合教育部新旧专业对照关系的,该专业毕业生也可应聘。

招聘岗位是否允许相近专业应聘,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认定。

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后,可应聘同等学历层次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其所学专业是否符合招聘专业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认定。

(二)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的同时,一并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查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招聘范围和岗位具体条件,并验看应聘人员应提交材料的原件。未按规定提供材料的,视为个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如有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审查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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